一、柏拉图:用理念“拯救现象”
两个世界的理念与理性自由的传统表征着西方哲学—文化的基本精神与根本特性。渊源于古希腊时代的理性与自由的精神—文化传统,体现为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的内在紧张和深刻对峙,体现为基于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对作为现象世界的感性秩序的反思批判和规制塑造。柏拉图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以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内在紧张为典型特征的古希腊哲学的精神,在根本上确立了以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与合理秩序来审察、反观、批判现存世界的精神自由,这种精神自由推动着哲学家、思想家们能够以坚定不移的理念原型、理性信念去设计、规约、塑造现存的世界秩序,从而在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保持了一种必要的张力关系,一种内在的紧张结构。
1.柏拉图的动机与哲学王的使命:用“善的理念”“拯救现象”
两个世界的哲学理念标识着柏拉图哲学的基本面貌和突出特征。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区分开来并以理念世界主导感性世界的重大意义,不仅表现在他的哲学认识论上,而且更深刻地表现在他的社会政治学说中。
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他所设计的理想国家的哲学基石。柏拉图写作《国家篇》的目的,就是从其理念论出发构建和谐、完美的理想国家的范型,并以此来应对希腊城邦的深重危机。为了挽救危机中的希腊城邦制度,柏拉图将社会伦理思想与政治哲学融为一体,力图以正义理念为核心原则构建理想的城邦国家,并由此提出了用哲学王进行统治的人治的哲学理念和政治原则。
在柏拉图那里,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是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根基。要建立一个和谐、完美的理想国家,需要懂得管理这种国家的知识,必须拥有一个国家的理念型式。柏拉图基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试图以正义国家与不正义国家的明确区分为前提,并从正义的理念出发,为重塑不理想不完美的非正义国家提供一个理想的、应当如此的模型或范式,因此“我们的首要任务乃是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1]。这个理想的、幸福的城邦国家体制的最根本的伦理基础是正义,正义之所以是最根本的伦理基础,是“因为它统摄和综合了智慧、勇敢与自制三种美德,保障着国家体制与秩序的稳定”,是“最能使我们国家善”的根本原则。[2]
柏拉图把哲学王作为理想的城邦国家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因为只有掌握了理念论哲学的哲学王,才能根据理念论原则拯救和治理感性的现实世界,即拯救和治理处于深重危机中的城邦国家。
柏拉图强调真哲学家应当是能够“把握永恒不变的事物的人”[3],是既在心灵中“知道每一事物的实在”和“清晰的原型”,又能在“经验上”理解事物的人。[4]只有“同时具有着两种品质”的人才应当成为“城邦的统治者”[5]、“城邦的领袖”。[6]柏拉图在《国家篇》第六卷中之所以用大量文字讨论哲学家的本性和品质,是因为“哲学家就是那些能够认识真正的存在,认识绝对真理的人,因此他们能够制订并保卫美、善和正义的法律,应该成为国家的统治者。他们爱好真理,爱好真实和智慧的东西,不追求肉体的快乐和物质的欲望,不怕死,不贪财,心境宽广;他们敏于学习,有良好的记忆。他们的这种本性很容易认清事物的‘相’(idea)”[7],柏拉图之所以孜孜以求地特别钟情于让拥有“善的理念”的哲学家担当统治者,在于他力图用“善的理念”去“拯救现象”的深层思想动机。柏拉图通过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所凸显的,是理念论哲学的巨大的实践功能,体现了作为实践哲学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深刻魅力。
2.两个世界的过渡形态:真正的法律与现实的政制的内在张力
《政治家篇》是柏拉图从《国家篇》之人治理想到《法篇》之法治原则的过渡或中介形态。
这一过渡或演变的基本过程,我们可以在柏拉图《政治家篇》关于六种政治制度的高低、优劣的区分排列中得到说明。柏拉图的区分和排列是在守法的和不守法的对比中来加以阐明的:
“守法的:王制→贤人制→民主制
不守法的: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8]
柏拉图这里所谓“守法的”状态,是作为理念或理想而提出来的“真正的法”;而“不守法的”状态,是柏拉图所批评的应该根据“真正的法”进行改造的现实的政治秩序。“柏拉图明确指出:民主制由于将统治权力分给许多人,所以在好的三种政制中它是最坏的;而在坏的三种政制中它却是最好的。”[9]“柏拉图在《政治家篇》中对几种政制的分类和看法,特别是对民主政制的看法,和《国家篇》相比显然有不同了。……现在柏拉图认为民主制不但优于僭主制而且也优于寡头制,至少他已将民主制和寡头制的高低次序颠倒过来了。”[10]柏拉图在这里之所以把民主制看作是坏的三种政制中最好的,把它置于寡头制和僭主制之前,原因就在于正处在从人治向法治过渡中的柏拉图,已经赋予法律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把按照摹仿真正的法律进行统治的王制、贤人制、民主制,都看作理想的、但是在现实中却并不存在的政制。“在柏拉图看来,当时希腊世界中的各个城邦制度都是不遵守真正的法的(他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叙拉古,也失望了),在当时现实存在的各种政治制度中,他承认民主制还可以算是最好的。……这是他在《政治家篇》中对于民主政制的实际看法,所以他对民主制并没有像在《国家篇》中那样提出批评和攻击。”[11]“柏拉图在《政治家篇》中虽然还是认为人治比法治好,但他也认识到像他所理想的那种政治家在实际上是很难产生的。……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制订法律使尽可能接近真正的政治形式。实际上他已经意识到真正的人治是很难实现的,只能实行法治。现实存在的政府都不是根据真正知识而是依靠法律和习惯统治的,所以他用守法和不守法来区别和评价这些政治制度。”[12]现实政治实践中的碰壁和教训,是柏拉图从主张人治逐渐转向法治的基本原因。这里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尽管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处在过渡过程中,但在从《国家篇》到《政治家篇》的过渡中,退而求其次的柏拉图依然把“真正的法”、“真正的政治形式”、“真正知识”,作为现实的实际政制的理念、原型和蓝图,从而依然深刻地体现了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两个世界及其内在张力,与《国家篇》中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从具体内涵上说已经存在着重要差异了。
3.两个世界的法律形态:真正的法律是统治宇宙的理性秩序在人类社会的投影
在主张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彻底破灭之后,柏拉图已经认识到无论什么样的统治者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法律的权力高于统治者的权力、即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时,国家的治理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而免于灾难。柏拉图关于法律的原则、目标、作用以及政体类型的价值选择,体现了坚定不移、异常鲜明的理性主义精神。柏拉图强调指出:“谁最服从已制定的法律,并在城邦赢得这一荣誉,谁就应担任祭神的最高职位”[13];“我现在要以‘法律的仆人’这一术语来称呼那些通常被称为统治者的人。……当法律缺乏最高的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14]。由此可见,崇尚法治成为晚年柏拉图政治思想的鲜明特征。需要注意和强调的是,柏拉图在这里是从人性角度论证和阐明法律的重要性的。在他看来,每一个人的人性都有恶的非理性的倾向,总会流露出傲慢和谬误,总会把人类拉向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而追求快乐。因此人类必须有法律,必须遵守法律,才能使人类免于野蛮和疯狂。
柏拉图《法律篇》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他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这一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出发,柏拉图提出了诸如选举制、官吏监察制、轮流执政和集体负责以及限任制等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体制性方面的重大主张。柏拉图的混合政体和权力制约理论被亚里士多德所继承和发展。“现代许多学者都认为不仅罗马法许多思想源自《法篇》,而且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等提出的代议制、分权制即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学说都可以上溯到《法篇》。”[15]因此柏拉图的《法篇》不仅对古希腊罗马、而且对西方近现代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强调“真正的法律是理性或心智(Reason or Mind)的体现,是统治全宇宙的理性秩序在人类社会中的投影”[16]。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论依然是他的政治法律哲学的基石,他把“真正的法律”看作统治宇宙的“理性秩序”在人间的“投影”,自觉而清醒地彰显了法律意义上的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并由此表明了他关于法律权威至高无上的理性精神和坚定态度,关于法律的规范化和形式化的清醒意识和执着追求,关于和平—和谐目标的理性证明和中庸原则。柏拉图清醒而自觉地从两个世界的相互关系出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以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塑造现存世界的感性秩序的理性主义精神。因此我们说,正是柏拉图高度重视法治权威的理性法治观,才从根本上拒绝了在国家管理事务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受法律约束的人性缺陷,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任意和暴政。这就为从根本上坚持和强调以正义、理性为深刻根基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去保障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合理秩序,提供了可以依凭的理念论的张力结构。
4.黑格尔、哲学史家论柏拉图的两个世界
黑格尔与柏拉图心有灵犀。他深得柏拉图政治哲学所包涵着的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这一基本精神和突出特征,认为“柏拉图在这里要求国家的统治者通晓哲学,提出哲学与政治结合的必要性。对于这种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治理就是规范现实的国家,根据事情的性质来处理问题。这就需要对事情的概念有所认识。于是就应该使得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也就是使理念成为存在”[17]。“当柏拉图说哲学家应该管理国家时,他的意思是根据普遍原则来决定整个情况”[18]。黑格尔在这里抓住了柏拉图实践哲学的根本要旨,对柏拉图哲学所体现的两个世界的特征及其意义作了深刻阐明。黑格尔在这里以“事情的性质”、“事情的概念”、“普遍原则”、“使理念成为存在”、“使现实与概念相一致”等语句,来表达柏拉图关于以理念世界的基本原则去规约、塑造、型构感性的现实世界的哲学理念和思想动机,来说明以理念原型塑造感性现实、以普遍原则构筑社会政治秩序的重大意义。
古希腊哲学史家策勒尔亦认识到柏拉图政治哲学的这一基本特征,并清晰地揭示了柏拉图哲学所包涵的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只有把自己的目光始终注视着超验的永恒世界,柏拉图才获得彻底改革的勇气。”[19]“他全心全意致力于教导人类去领悟超感觉的、精神的理念世界,这一世界能为人类社会提供唯一的合法性基础。”[20]“柏拉图哲学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柏拉图在整个哲学史上所占的地位就像拉斐尔(Raphael)在他所绘的那幅‘雅典学派’一样,站在画的中心——画着这位先哲举手上指超感觉的精神世界以及灵魂的永恒殿堂。”[21]柏拉图的实践哲学之所以具有彻底改革的勇气,并能够引导人类保持对现实世界的批判性的意识,原因就在于他的哲学所包涵、所具有的理念之于现实的深刻的内在张力。
里克曼也认为:“在欧洲哲学的肇始期,柏拉图提出了为理性所作的最令人信服和最全面的陈述。……柏拉图详尽地阐明了下列观点,即认为一种完美的、合理的和明晰的秩序是隐藏在我们感官所感知的杂乱无章和混乱不堪的日常世界的背后的;……认识到这一点不仅能帮助我们理解感性世界,而且能为我们提供个人和政治的生活的行为准则。”[22]
所有这些中肯的分析和描述都表明,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对保持人们的精神世界的独立与自由,并基于理念世界的理性原则认识、批判和塑造感性世界,都具有根基性的重大意义。对柏拉图来说,他之所以创立理念论,之所以写作《巴门尼德》、《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等一系列伟大著作,目的都是为了用“善的理念”“拯救现象”。[23]这是对柏拉图的哲学理想和哲学特征的最恰当的概括。划分和界定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并在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中揭示用善的理念拯救现象世界的崇高使命和重大意义,是以柏拉图为卓越代表的古希腊哲学所奠定的整个西方哲学和整个西方文化的基本结构和基本精神。
因此我以为,仅仅把柏拉图两个世界的哲学—政治理念批评为唯心主义而加以抽象否定,或者像波普尔那样过于简单地把柏拉图的哲学宣布为极权主义[24],都是远远未触及事情本质和要害、却又常常制造了哲学冤案的独断主义。我们只有深入剖析两个世界的精深意蕴和张力结构,才有可能真正理解柏拉图哲学的深邃价值和深远意义,也才有可能为理解西方哲学—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特征,提供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观察视角和解释框架。
[1]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33页。黑体为引者加。
[2]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21页。
[3]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8页。黑体为引者加。
[4]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9页。黑体为引者加。
[5]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9页。黑体为引者加。
[6]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28页。黑体为引者加。
[7]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2—783页。
[8]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5页。
[9]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5页。
[10]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5页。
[11]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5—1106页。黑体为引者加。
[12]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6页。黑体为引者加。
[13] 引自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参见《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页。
[14] 引自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黑体为引者加。参见《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5页。
[15]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8页。
[16] 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从古希腊到当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黑体为引者加。
[17]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3页。黑体为引者加。
[1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译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5页。黑体为引者加。
[19] 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黑体为引者加。
[20] 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页。黑体为引者加。
[21] 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162页。黑体为引者加。
[22] 里克曼:《理性的探险》,姚休等译,岳长龄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页。黑体为引者加。
[23] 参见严春友:《西方哲学新论》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73页。黑体为引者加。
[24] 波普尔把“柏拉图看作是开放社会的敌人,所以认为柏拉图在《法篇》中比在《国家篇》中更加敌视重视个人自由观念的民主精神。许多学者都不同意波普尔的意见。实际上我们看到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虽然已经说到民主制的主要特点是自由,但并没有将自由看成是重要的政治原则;而在《法篇》中柏拉图已经将自由列为国家的三个主要目标和原则之一”(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第1121页)。克林顿在《My Life》中有一段对大学生活的回忆颇耐人寻味:“乔治敦大学最具传奇性的课是卡罗尔·奎格利教授的文明发展史,这是所有新生都必须上的课。……他在课上谴责柏拉图让绝对理性凌驾于可观察到的经验之上。每年这门课结束时,他总要讲到这一点。讲课结束时,他总是一边把简装本的柏拉图《理想国》一撕两半,然后扔到教室后面,一边喊道:‘柏拉图是法西斯!’”(克林顿:《我的生活:克林顿回忆录》,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译文略有改动)柏拉图政治哲学所包涵的以理念规制现实的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对保持精神世界的自由和勇气所具有的深刻魅力和重大意义,在英美自由主义的强大传统中竟如此不受欢迎,其中的原因是值得认真探索和深入挖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