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关于多民族国家之历史的认识
一、“诸夏”、“诸夷”与多民族的历史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秦汉以后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史学以其独特的路径影响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史书对于多民族历史活动的记载成为历代正史的内容之一,从而对于多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二个方面,史书对于西周、汉、唐这些盛大朝代的历史记载,既作为史学的形式又作为文化的形式,影响着周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发展。
《春秋》、《左传》这两部最早的编年体史书,记载了诸华或诸夏与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多民族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历史。尽管人们在夷、夏关系上存在种种不同的认识,但对于各族在一个共同的历史舞台上从事征伐、会盟而建立起来的联系,人们都是承认的。晋国统治者回顾春秋前期的历史,称秦、狄、齐为“三强”[148]。秦国在穆公时“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149],西戎成为秦国政治实体的一部分。而晋国在悼公时采纳魏绛“和戎”主张,造成了“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150]的政治局面,在晋文公称霸之后晋国“于是乎始复霸”。春秋末年,在鲁国,季孙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151]。像这样一些各族间的重大活动和密切联系,当时的史官多有记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史家还记下了孔子较早地注意到各族在文化上的联系的史实。周景王二十年(前525年),鲁昭公设宴招待郯子,有人问郯子:“少暤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对答如流,说出了许多典故。“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152]。孔子说的“学”不仅仅指官制,而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文化概念。孔子曾产生了要到“九夷”地区去居住的想法,或许与此事有关。《论语·子罕》记:“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这反映了孔子对于各族间的界限有一种很开阔的认识。这些,都是有关多民族活动的历史舞台问题。
司马迁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在《史记》中记载了周边少数民族的历史,写了《匈奴列传》、《南越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分别按地区写出北方、南方、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各民族历史。这是一幅广阔而又井然有序的民族画卷,其中有些记载超出了当时和今日的国境范围[153]。这样一个多民族历史格局在史学上的反映,只有在秦汉大一统的政治条件下才可能出现。《史记》、《汉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正史”的奠基之作,直至清初修成《明史》,历代正史总汇为“二十四史”。这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连续不断的重要记录,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民族史内容,在民族文化的观念形态上深深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
唐初君臣在规划撰写前朝史时,同时承认北齐人魏收所撰写的《魏书》和隋朝人魏澹所撰写的《魏书》的正史地位,并称赞它们“已为详备”。唐初史臣奉诏撰写《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等“五代史”,其中《周书》同各史一样,也处于正史地位。魏收《魏书》记鲜卑族拓跋部所建北魏、东魏史事,《周书》记鲜卑族宇文部所建北周史事,它们被尊为正史,反映了人们在历史观念上对民族关系的新认识。唐初史家重撰《晋书》以“五胡十六国”史事写入《晋书·载记》,是把它视为东晋时期历史的一部分。李延寿所撰《南史》、《北史》,继承其父李大师的遗志,一改南北朝时期史家的“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154]的做法,贯穿“天下一家”的历史观念。唐初史家撰《隋书·经籍志》,于史部创立“霸史”类,著录有关十六国史事的史书,其序云:
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记录。……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
这是以官方文献目录书的形式,肯定了多民族历史的存在和地位。中唐史家杜佑撰《通典》200卷,其《边防典》以16卷篇帙,描述出了一幅宏伟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画卷(有的部分涉及域外情况的记载),并从地理环境方面论述了“中华”与“夷狄”在历史进程上出现差别的原因。
宋、辽、西夏、金、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大迁移、大融合时期,元朝的政治统一正是这一发展过程的总结。元朝的统治,在政治上出现明显的民族分化政策,这是它不能同唐朝相比的地方。但是,元朝统治者对于辽、金、宋这三个不同民族的统治者所建立的皇朝的历史,却都是十分重视的。当时,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认识:“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155]修前朝之史,被看作是一个神圣的传统。当然,元朝统治者修辽、金、宋三国历史,也是为了“以见祖宗圣德,得天下辽、金、宋之由,垂鉴后世,做一代盛典”。这就是说,不论从史学上还是从政治上考虑,元朝统治者都认识到修辽、金、宋三国史的重要。从官方制订的《三史凡例》来看,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春秋》、《史记》以来的史学传统及其所反映出来的历史文化心理的认同。《三史凡例》规定:
——帝纪: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北《史》。
——志: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与志同。
——列传: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
——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156]
文中所说“准《史记》”、“准南、北《史》”、“准《春秋》”等语反映出对史学传统的认同,对历史上不同民族所建皇朝之历史的适当处置,都是从较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一种共同的历史文化心理。尽管元朝统治者在政治上实行民族分化政策,但在事实上却又接受了孔子和汉、唐、宋等朝史家的历史观念,并承认是他们的继承者。
中国史学上,这种对多民族国家之历史的认识与撰写,是一个悠久的优良传统,自明清而下至于近代,更有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