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位制度的重要意义
到2014年,我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88个,其中,普通高校571个,科研机构217个。[23]这些机构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乃至国防实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我国学位制度建立40年来,培养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直接改善了我国高校的师资队伍状况。1985年,约有51%的毕业研究生在部属院校任教师。2003年,高等院校仍是毕业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一个重要就业机构。据教育部人事司统计,在高等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从1984年的7%增加到1994年的24%。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34%。其中,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由2001年的16.7万人增长到2003年的23.6万人。2003年,专任教师中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比2000年增加近一倍,在各学历层次中增幅最大。同时,学位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一批高水平大学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国务院批准,部分重点院校设立了研究生院。“211工程”“985工程”等陆续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到2000年,我国高校科研经费超过2亿元的有16所,超过1亿元的有39所。这些高校约占我国普通本科高校的近1/10,获得的科技经费约占全国高校的60%,培养了全国约80%的博士研究生。我国高水平大学群体已经初步形成,成为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学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提升我国国防实力也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全军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6个,博士点259个。[24]一个以培养军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授权渠道多样、培养模式多元、结构较为合理、军事特色突出的军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已经形成,提升了全军人才水平,为军队的科技现代化提供了人才保证。